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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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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 9:15一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少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42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3,005,903股的18.58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301,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3,005,903股的7.65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210,124,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23,005,903股的10.9269%。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少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48%;反对9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4418%;反对9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44%;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4241%;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5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44%;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8.4241%;反对9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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