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500,095股公司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号)、《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
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50,500,000股变更为1,123,999,905股,注册资本由1,150,500,000元变更为1,123,999,905元。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和注册资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范永武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rtgfzqb@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