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577,8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632,603.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39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4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新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以上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及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