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一楼报告厅(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邓嵘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名,代表股份数为117,340,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2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116,78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9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数为556,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公司董事许杰先生因公出差并请假,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2,673,400股。
同意104,667,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255,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17,34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宏瑞律师、肖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