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6.00元/股(含本数)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66元/股(含本数)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31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即以474,952,085股(本次分配实施前总股本476,944,57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1,992,4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159,044.3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6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31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4,952,085×0.3330)÷476,944,575≈0.3316元/股。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00-0.3316)÷(1+0)≈15.6684元/股。综上,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15.66元/股(含)。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08,557股(含)至10,217,113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至2.14%。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