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固安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科锐”)投资建设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同意为固安科锐投资建设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6,900万元,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3-05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因经营需要,固安科锐与浦发银行于2024年5月22日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浦发银行向固安科锐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根据《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对固安科锐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900万元,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对固安科锐可用担保额度为2,400万元。
三、担保具体情况
保证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保证范围:
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固安科锐之间自2024年5月22日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融资,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407.0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