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4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3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37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1、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2、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郑重
4、联系电话:010-85235985
5、传真:010-85235985
6、电子邮箱:dongshiban@njhtg.com
7、邮政编码:100020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4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165,227,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633%,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79,800,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97%。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896,400,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8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名,代表股份268,8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81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900,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3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472,960股,反对327,2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653,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5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9,226,060股,反对574,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