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通知公告: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3,174,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4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6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87,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7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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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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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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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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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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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6.00《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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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7.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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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8.0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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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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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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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1.00《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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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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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3.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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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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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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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6.0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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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3、上述议案8、10、议案11.01、11.02、议案12、1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其旭、游文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124,709股减少为122,016,709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7月5日),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一11:30、14: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
联系人:卞乐研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电子邮箱:zg000526@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