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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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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2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B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高于12.65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20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和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临02)、《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公告编号:2024-临03)和《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8)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5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4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789%,最高成交价格为9.80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54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62,47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 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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