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83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83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4,876,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3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958,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714,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910,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371,911,668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629,3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1,204,999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6,509,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95%;反对1,204,999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4,65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3,945,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赵建锋先生、漆勇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34,170,00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738,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95,9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618,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6%;反对95,90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381,120,003股。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58,821,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1,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2,50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9、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琰、郑佳展;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