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591,11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701,276,209股。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91,118股后的1,701,276,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5,319,052.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因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425,319,052.25元/1,709,867,327股=0.2487438元/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91,118股后的1,701,276,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5,319,052.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91,118股后的1,701,276,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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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2-80190019
传真:0512-80190029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99号运河小镇12A栋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