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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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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
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10日起,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461)、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附件:《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

  ■

  ■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调低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5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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