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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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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0.85%(绝对额增加5,642.58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0.45%(绝对额增加8,201.51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85.58%(绝对额增加1,287.41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收暂付款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7.63%(绝对额减少5,398.72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的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5)库存股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8.4%(绝对额增加4,999.02万元),主要系本期回购股份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32.6%(绝对额增加830.24万元),主要系受外币汇率变动影响,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73.31%(绝对额增加310.93万元),主要系本期应缴增值税增加相应税费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3.68%(绝对额减少203.51万元),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0.3%(绝对额减少547.97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9.46%(绝对额增加1,080.84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相应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0.23%(绝对额增加1,098.32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77.26%(绝对额增加1,066.38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0.71%(绝对额增加985.96万元),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0.7%(绝对额增加80.42万元),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91.32%(绝对额增加2,004.8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客户履约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47.68%(绝对额增加5,882.67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采购付现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9.04%(绝对额减少255.92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基金投资收益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7.84%(绝对额减少1,493.52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中法基金投资所致。

  (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450%(绝对额增加14,50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79.2%(绝对额增加14,275.7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85.62%(绝对额减少15,769.25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66.99%(绝对额增加9,43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49.8%(绝对额增加3,570.6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质押的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83.71%(绝对额增加13,005.6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及收回质押的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9.22%(绝对额增加5021.67万元),主要系本期归还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89.62%(绝对额增加12,453.64万元),主要系本期回购库存股及兑付到期应付票据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80.2%(绝对额增加17,546.25万元),主要系本期回购库存股及兑付到期应付票据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70.83%(绝对额减少4,540.62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额小于本期支付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额所致。

  (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72.2%(绝对额减少14,672.55万元),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额小于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减少额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股份34,897,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支持贝因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产业孵化基金。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所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营销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十四家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郑州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子公司均已完成注销。

  3、2023年1月16日,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京方圆执字第61号)、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浙杭东证字第9992号)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6,052,380.9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383,452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1日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2024年1月18日,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贝”)与长城国融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2024年4月9日,长城国融向贝因美集团、谢宏及其关联方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表示宁波维贝将成为上述债务新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贝因美集团应直接向宁波维贝履行《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保证人应承担《自然人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支付特定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行权费等,以及以《股票质押合同》项下质押股票已发变现后优先偿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29日,由于申请人FNOF Treasure Train Limited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被申请人执行各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中按强制购买价格购买/回购其持有的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股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贝因美集团及其关联方须向申请人支付根据《股东协议》计算的强制购买价格(截至《经修订的仲裁申请书》之日为18,502,870.22美元,其后按年复合收益率15%计算直至全数付清),以购买/回购申请人持有的 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 32.26%股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杭州中院对贝因美集团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贝因美集团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37,013,943股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当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9.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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