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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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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入选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颁发的“2023年度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转型先进示范案例”。作为我国婴童经济的倡导者和领导者,通过逾三十年的发展,贝因美始终坚持将提升产品品质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优势,始终坚持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公司以优质的原料、先进的工艺、科学的配方和严格的质控为保证,以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并更适合中国宝宝的产品及服务为己任,以让亿万家庭生活更美好为使命,已完成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并通过产研结合、自研与联合研发相结合,储备了大量满足全家营养的新产品。公司作为孕婴童食品领域的重要引领者,报告期内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十年合作伙伴一一婴幼儿事业贡献单位”,公司创始人谢宏获“十年百人一一婴幼儿事业发展贡献者”荣誉,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嗜冷嗜热微生物溯源和控制关健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荣获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颁发的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公司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奶粉、营养米粉和其他婴幼儿辅食、营养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大单品“贝因美·爱加”、“可睿欣”、“菁爱”等婴幼儿配方奶粉均已完成第二次配方注册。公司持续更迭冠军宝贝系列营养米粉/米糊,童臻系列奶基营养品;专注研发更多特殊医学配方乳粉。公司通过创新研发、生产科学安全的亲子产品,持续推动新产品开发上市,不断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本报告期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3年度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23年各季度财务指标影响调整如下:

  ■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0,152,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支持贝因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产业孵化基金。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所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营销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十四家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郑州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子公司均已完成注销。

  3、2023年1月16日,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京方圆执字第61号)、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浙杭东证字第9992号)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6,052,380.9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383,452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1日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2024年1月18日,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维贝”)与长城国融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2024年4月9日,长城国融向贝因美集团、谢宏及其关联方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表示宁波维贝将成为上述债务新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贝因美集团应直接向宁波维贝履行《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保证人应承担《自然人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支付特定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行权费等,以及以《股票质押合同》项下质押股票已发变现后优先偿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29日,由于申请人FNOF Treasure Train Limited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被申请人执行各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中按强制购买价格购买/回购其持有的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股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贝因美集团及其关联方须向申请人支付根据《股东协议》计算的强制购买价格(截至《经修订的仲裁申请书》之日为18,502,870.22美元,其后按年复合收益率15%计算直至全数付清),以购买/回购申请人持有的 Beingmade Health Management Corp. 32.26%股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杭州中院对贝因美集团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贝因美集团前期已质押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37,013,943股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当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9.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7,523,3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0元。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58,854,9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6,550,425.20元,募集资金净额252,304,573.30元。

  截止2021年10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健验[2021]56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2,970,968.48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七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1月9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保荐代表人并听取保荐代表人的咨询意见。

  (1)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任何变化

  (3)对外担保事项

  (4)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5)重要资产(包括股权)的处置(包括收购和出售)

  (6)对外签署其他重大合同

  (7)任何涉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当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在知道的第一时间告知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5月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因注销产生结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余额为6.80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慎计提各项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核销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1,080,043,333元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6)和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6,393,424.50元。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审核意见: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就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829.49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三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提名赵三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鲍晨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鲍晨女士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000股,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胡军辉将分别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李志容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5位。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25.28亿元,净利润4,745.31万元,两个业绩指标均未达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所有27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829.498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8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0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9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下转B3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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