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B234版)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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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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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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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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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存在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争取早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和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尾款本金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3、报告期内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合利宝下属子公司合肥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子公司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港币。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享有对公司的债权1.59亿元转让给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对公司债权,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债权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控制,上述债权抵顶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和应付债务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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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卢奇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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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卢奇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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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