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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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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仁东控股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立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80,034.62万元,同比增长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3.99万元,同比下降53.22%,主要原因为公司贷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计提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另子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的情形,公司将所涉资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方支付业务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营收来源,子公司合利宝是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经营主体。合利宝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自成立以来,以立足支付、推动产业变革、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线上到线下,从境内到境外的全方位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以及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终端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平台客服等。合利宝重视技术创新,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展至今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证和荣誉。

  合利宝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服务。在公司资源支持下,合利宝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开发各种新技术、新手段、新模型,深化支付服务建设,在适合自身和客户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合利宝的智慧支付解决方案已聚合多种支付渠道,涵盖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付款需求,实现自助收银,提高商家收银效率。合利宝已推出多种创新扫码支付产品,比如智能POS机、4G云音响、4G语音台卡、立牌、贴纸等,商家可享受多种支付工具联动赋能,实现个性化自助收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合利宝凭借其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助力各行各业加速线下实体的数字化转型,降低中小企业的数字化门槛。以合利宝小利掌柜为例,其在聚合多种收款方式的基础上,涵盖了商家收银、会员营销、财务管理、卡券核销和扫码点餐等功能,针对不同行业商户支付痛点,为商户提供一站式支付解决方案,助力商户全能收款、智慧经营。目前合利宝服务已涉及智慧零售、金融科技、跨境支付、电商文化、旅游出行、教育考试等多个领域,以“支付+科技”为B端企业和商户扫清数字化升级障碍,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各行各业提供数据服务。

  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着重解决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不便问题。合利宝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按照《意见》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将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在公司层面已组织内部专业骨干开展相关产品功能的完善以及商户培训工作。后续,合利宝将在坚守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对产品持续进行优化升级,持续为广大的特约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以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能力为方向,不断拓宽特约商户可受理支付方式的种类和范围,从而为外籍来华人士提供更为舒适的支付体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存在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债权人申请保全或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争取早日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轻装上阵和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尾款本金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由中国华融深圳分公司合法取代中信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报告期内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合利宝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合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为加强与注册地企业合作,适当布局未来科技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股设立广州南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晋日盛”)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抵顶协议》,向京晋日盛转让其对公司的壹亿元债权本金,用于对等抵顶其应付京晋日盛的债务。京晋日盛成为公司债权人后,对前述抵顶受让的壹亿元债务进行豁免。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39,863.7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267,527.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02,528,111.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0,208,039.04元。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2、审批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相关方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向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审议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46层02单元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先生。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仁东信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将根据实际借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此额度包含以前期间借款到期续展部分,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5、担保措施: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就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借款协议,经双方商定,本次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且出借人同意本次借款事项下的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仁东信息对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5,720.77万元。2024年3月,仁东信息将上述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仁东信息不再享有对公司的债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晋日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公司债权本息合计15,669.97万元。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应付债权计提利息外,没有新增对公司资金借款及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等关联交易情形涉及的发生金额。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339,863.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2,528,111.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0,208,039.0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02,528,111.12元,实收股本为559,936,6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3年度公司继续亏损,公司未弥补亏损增加。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加大对优势业务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第三方支付业务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继续寻求股东方支持,开展投资人引入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14.07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18%。具体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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