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B1142版)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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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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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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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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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由控股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境外设立 SPV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6)等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价格由原72,293.79万美元调整为71,750万美元,《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同时根据联合能源的分红情况调整第二期交易对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3)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截止目前本次交易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公司子公司相关债务进展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就债务问题达成新的和解协议,由于东方安颐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所持部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尚未收到相关的土地补偿款,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为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利益,一次性约定剩余债务偿付安排,缓解东方安颐及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债务重新达成和解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债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东方安颐债务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和产业化
2023年,公司重点推进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海水提取氯化钾项目(一期)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环评、能评、安评、职评等批复;桩基施工全部完成;完成钾富集车间土建施工和钾富集关键主体非标设备安装就位;所有钾分离车间、办公楼、生活服务楼均已封顶;罐区基础施工已完成80%,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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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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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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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