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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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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情况:

  ■

  二、利润表情况:

  ■

  三、现金流量表情况: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4年1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公司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的120.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30.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月22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三、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之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江苏院和联合立本法定代表人共同为联合立本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2024年4月,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联合立本获批成为湖北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江苏院。为保证重组时注入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承诺置入的江苏院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并约定当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由神雾集团进行业绩补偿。截至2018年底,江苏院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金额,具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鉴于江苏院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正遭遇流动性危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因被拍卖和司法划转已减少至1.6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且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客观上已无法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目前神雾集团仍在协调各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及具体补偿方式,但尚未形成具体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督促神雾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已多次向神雾集团发出律师函。同时也在与股东、股东质押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寻求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力争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实现各方共赢的目的。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业绩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资产注入和托管事宜的履行情况

  神雾集团于2018年1月15日发布了《神雾集团关于资本市场整体战略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相关承诺事项如下:(1)资产注入承诺。“力争在未来的三年内,将严格遵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在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源环保”)盈利能力、业绩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的要求;履行完上市公司、神雾集团和拟注入资产所在公司审议程序以及注入资产符合合规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产业协同性及技术相关度,通过各种可行方式,将自身拥有的神源环保的股权注入到神雾节能,持续稳健实现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如在未来三年内承诺未能实施完毕,则在神雾集团作为神雾节能控股股东期间,神雾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股权持续托管给神雾节能管理,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2)股权托管承诺“神雾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在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实现前,拟在符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将其所持有的神源环保的股权给神雾节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暂时无法履行资产注入和托管承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经神雾集团书面回复,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暂时无法履行该承诺。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继续履行该承诺或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变更方案,但尚未收到神雾集团有关回复。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神雾集团股权锁定的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股份解禁日为神雾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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