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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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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八笔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25,000万元,其中第一笔为4,000万元,将于2024年5月16日到期;第二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5月21日到期;第三笔为1,050万元,将于2024年7月19日到期;第四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2日到期;第五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3日到期;第六笔为2,95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3日到期;第七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21日到期;第八笔为5,000万元,将于2024年10月30日到期。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两笔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6,950万元,第一笔为4,000万元,将于2024年11月22日到期;第二笔为2,950万元,将于2024年12月17日到期。目前,曹妃甸重工为维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较大,预计在归还上述到期委托贷款后将出现流动资金缺口。考虑到曹妃甸重工在银行贷款难度大、耗时长、成本高等实际情况,为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31,95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1,95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委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将于2024年10月10日到期。重工机械正处在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且有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满足重工机械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近年来,武汉华电自主开发市场及执行项目规模不断增大,其经营性采购也随之增加,流动资金存在缺口。为缓解武汉华电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武汉华电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两笔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5,500万元,其中第一笔1,5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3日到期,第二笔4,000万元将于2024年10月29日到期。2024年,河南华电预计在归还上述到期委托贷款后将出现流动资金缺口。为缓解河南华电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5,5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河南华电提供4,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河南华电的股东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彦辉,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租赁;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海上风电设备、海上光伏产品、氢能设备的生产制造。

  曹妃甸重工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78,059.61万元,净资产39,15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0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69.68万元,净利润30.6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60,710.97万元,净资产38,578.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00%;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568.14万元,净利润-648.21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3%,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氢能产品生产制造。

  重工机械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06,067.52万元,净资产44,706.48万元,资产负债率57.8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952.21万元,净利润2,826.5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99,580.85万元,净资产45,377.08万元,资产负债率54.43%;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220.65万元,净利润695.05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肖春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武汉华电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7,257.77万元,净资产33,47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229.83万元,净利润5,883.7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0,115.81万元,净资产34,681.52万元,资产负债率61.5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316.00万元,净利润1,159.8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武汉华电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河南华电

  河南华电,2010年12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永光,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0%,住所及经营地为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主营业务为电站四大管道加工、管件制造。

  河南华电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33,286.88万元,净资产10,440.28万元,资产负债率68.6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8,074.30万元,净利润1,408.2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31,128.97万元,净资产10,949.2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83%;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781.31万元,净利润472.98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河南华电的股东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冬生,注册资本1,160万元,住所及经营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港六路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1415室,经营范围:耐热材料硬度检测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三、财务资助方案

  (一)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95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三)公司向武汉华电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四)公司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10,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不会对公司财务或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过程中,将加强财务资助日常管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债务清偿能力变化,积极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此外,随着上述子公司自身经营的不断改善,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有效解决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河南华电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2,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没有逾期财务资助情形。

  七、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吴培国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阳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培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宇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琨)》。

  四、《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23.32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22.33万元,分配2022年度利润11,591.03万元,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26,100.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6,510.58万元。

  同意拟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33.16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10%,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期末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合理、审慎,符合相关规定,资产评估范围完整,假设合理,方法恰当,结论公允。同意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度不对商誉计提减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郭树旺先生、袁新勇先生按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综合绩效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我们认为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均控制在预计范围内;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九、《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但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一致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能够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华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五、《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31,95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1,95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八、《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5,5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河南华电提供4,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曹妃甸重工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2,000万元(其中融资担保6,950万元、非融资担保5,050万元)。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重工机械拟在其此前8,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武汉华电拟在此前5,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三、《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中,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32,992.1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82,515.07元,盈余公积减少1,019,628.33元,未分配利润减少9,395,878.89元;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减少111,506.23元;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9,474,312.11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32,992.1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63,291.13元,盈余公积减少1,019,628.33元,未分配利润减少9,176,654.95元;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减少330,730.17元;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9,474,312.11元。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的其他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变更事项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华电重工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华电重工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  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4]34058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  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没有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  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曹妃甸重工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年来,曹妃甸重工市场开拓成效显著,业务转型逐步加快,资金需求相应增大,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解决其资金缺口问题。曹妃甸重工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2,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在实际执行中,公司根据重工机械综合授信需求,向重工机械提供5,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该笔担保将于2024年7月28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及资本性支出计划,拟在其上述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另外,新增银行综合授信3,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于2024年9月1日到期。武汉华电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其上述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曹妃甸重工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彦辉,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租赁;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海上风电设备、海上光伏产品、氢能设备的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78,059.61万元,净资产39,15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0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69.68万元,净利润30.6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60,710.97万元,净资产38,578.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00%;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568.14万元,净利润-648.21万元(未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氢能产品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06,067.52万元,净资产44,706.48万元,资产负债率57.8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952.21万元,净利润2,826.5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99,580.85万元,净资产45,377.08万元,资产负债率54.43%;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220.65万元,净利润695.05万元(未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肖春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7,257.77万元,净资产33,47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229.83万元,净利润5,883.7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0,115.81万元,净资产34,681.52万元,资产负债率61.5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316.00万元,净利润1,159.87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曹妃甸重工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审议权限: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另,因曹妃甸重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为重工机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审议权限: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公司为武汉华电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审议权限: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三)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及武汉华电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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