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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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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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9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2、回购股份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股份回购事项的实施,并按照上述规定在首次回购、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37,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3%,最高成交价为17.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6,885.2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在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1、收购安德福能源发展2%股权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00万元现金受让自然人陈伟持有的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发展”)2%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截至2024年1月10日,安德福能源发展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转让款支付。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安德福能源发展51%股权,安德福能源发展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作为对安德福能源科技的出资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作为对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为优化股权结构,整合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水路运输、公路运输、仓储业务各业务板块以及引入外部资金,同意公司变更对安德福能源科技的出资形式为股权出资,将公司所持安德福能源供应链51%股权以及安德福能源发展51%股权,经评估作价后作为对安德福能源科技的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作为对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2024年3月30日,公司已全部完成本次股权作价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022号),对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上述股权作价出资完成后,公司通过安德福能源科技间接持有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安德福能源发展各48.55%股权,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安德福能源发展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作为对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桃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富有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桃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富有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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