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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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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18,6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341,68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18,600股后的325,92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5,184,616.4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5,184,616.40元/326,341,682*10=1.9974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7434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26,341,68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18,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325,923,08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5,184,616.40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341,68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18,600股后的股本325,92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B 座、C 座A 座3801

  咨询联系人:牛文娇

  咨询电话:0755-26559930

  传真电话:0755-86021261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8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341,68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18,600股后的325,92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5,184,616.4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26,341,682股,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18,600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325,923,08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5,184,616.40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5,184,616.40元/326,341,682*10=1.99743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7434元。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0.00元/股-0.1997434元/股≈9.8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9.8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61,2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的0.9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0,61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的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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