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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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告期末,公司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此处不单独列示。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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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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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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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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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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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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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2024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自2024年2月20日起,王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何金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林嘉喜先生、周志达先生、黄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龙勇先生、胡昌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梅绍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邹胜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马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鲁生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全体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2024年1-2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2024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分别为2亿元,同时公司为重庆惠程未来的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绿发实业及其子公司绿发资产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3.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少记2019年、2020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利润和资产事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4.2024年2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绿发城建的函告,获悉其拟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自公司发布增持计划至本报告期末,绿发城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2.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截至本报告期末,绿发城建持有公司股份8,824.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5%。
5.2023年4月,公司因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中冀投资退还公司向其支付的收购股权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损失、费用。
2023年4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2023年5月,中冀投资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年6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中冀投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06民初18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冀投资返还公司收购诚意金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中冀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3月,因中冀投资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6.2023年12月,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杭州乔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乔月”)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诉至法院,诉请公司和哆可梦支付合同金额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涉诉金额总计1,350.71万元。2024年3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杭州乔月支付款项517.19万元、逾期利息30.53万元以及律师代理费25万元,哆可梦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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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汝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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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艾远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汝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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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