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4-01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渠道品牌建设项目”终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完成后,同意公司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公司及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洋浦”)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现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发行价8.8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187.4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74,8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874,898.56元。截至2017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010120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京粮洋浦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京粮洋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06494985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铁楠、张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504247667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铁楠、张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4-01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B股股东应在2024年4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提案7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提案11仅选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9:30一12:00,下午14:30一17: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4年4月18日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81219987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8层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人:高德秋联系电话:010-81219989  传真:010-81219987  电子邮箱:gaodeqiu@bjjlkg.cn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5”,投票简称为“京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单位印章):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