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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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本基金单日单个账户单笔或累计高于1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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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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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即2024年3月2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长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久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创新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周期轮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湘财均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x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75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3月29日起,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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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按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的相关规定。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www.citics.com/
销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销售机构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销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二、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4年3月29日起在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开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特别注意转入基金是否设置申购限额。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1、自2024年3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的安排为准。
2、自2024年3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的安排为准。
3、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活动的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