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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3日 星期六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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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增量“长钱”入市
夯实养老保障财富积累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考核机制等。

  根据《办法》,划转的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可以投资于股票类、股权类资产。而《办法》颁布之前,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为推进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运作管理,作出了全面细致、操作性强的制度安排,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的同时,也将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带来积极影响。

  完善国资划转政策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将为做大做强社保基金、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办法》的出台,是适应划转国有股权现金分红逐年增加和进行更加规范有效投资运营的需要、为建立更加完善的补充社保基金长效机制而采取的必要举措。

  “划转国资工作的完整链条包括三个阶段。”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第一阶段是制定划转方案和启动划转工作。2017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专项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第二阶段以当前出台的《办法》为标志,以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的探索与做法为基础,总结形成了一套合理的分红机制和有效运作机制。第三阶段,即中央和地方财政收缴资金以及另行制定具体收缴使用办法的阶段。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仅能够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基金收支状况在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6万亿元,这一数据充分表明这一制度具备很强的支付能力,(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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