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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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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29,985.93万元及相关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本金23,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口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张家口中院出具的(2021)冀07执保26号《结案通知书》中显示,张家口中院于2021年8月立案并冻结了公司、林凤、杨宝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股权及不动产。2021年12月,张家口中院出具(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因不服张家口中院的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6月30日,公司、张北榕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合同贷款期限调整至2029年6月30日,协议生效且公司偿还河北银行5,500.00万元后,河北银行配合公司解除在(2021)冀07执保26号诉前保全过程中已保全查封的资产;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河北银行分别对公司的不动产、股权和银行存款、张北榕泰的银行账户、北京森华的股权和银行账户解除了查封冻结。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一,裁定终结张家口中院作出的(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前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18日、2022年7月2日和2022年7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2、2022-074和2022-07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五,裁定如下:

  解除对公司化工溶剂厂的位于揭东县实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和揭东县实验区12#地块相关房产的查封,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2***713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1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1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6号、粤房地证字第C2***205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4号、粤房地证字第C2***212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9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4号、粤房地证字第C2***709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3号: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2***203号、粤房地证字第C2***715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2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47号、粤房地证字第C2***712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1号、粤房地证字第C2***279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7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0号、粤房地证字第C2***211号、粤房地证字第C2***267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5号、粤房地证字第C2***710号、粤房地证字第C2***278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6号、粤房地证字第C2***275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2号、粤房地证字第C2***201号、粤房地证字第C2***708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5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8号、粤房地证字第C2***202号、粤房地证字第C2***274号、粤房地证字第C2***217号、揭东国用(2001)字第5***6号。

  本次资产解除查封后,河北银行对公司查封冻结的资产已全部解除查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五。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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