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9%,最高成交价为5.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6,61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