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彰显‘长牙带刺’监管力度。新证券法将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最高量罚金额从6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证监会对华讯方舟处以8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未勤勉尽责的董监高均纳入处罚范围。”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说:“这些典型案例释放出证监会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严打财务造假的重磅信号。对以身试法的造假者重拳出击‘痛击筋骨’,打到‘不敢再犯’,让其受教训、长记性,特别是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从严重处,一抓到底,绝不姑息,有助于重塑良好市场生态。”
“行民刑”追责
除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外,证监会还以监管措施、违纪通报、刑事移送多角度构筑处罚堡垒,践行立体追责,以不枉不纵、密织法网的坚决态度,让违法主体“插翅难逃”,承受“流血掉肉”的惨痛教训。
例如,起步股份案中,公司违法手段隐蔽,利用内部核算系统虚构购销业务;虚增占比高,连续三年虚增收入3.6亿元、虚增利润1.3亿元,最高虚增比例超过50%;欺诈发行情节恶劣,以财务造假手段欺诈发行可转债,非法募集资金5.2亿元。该案合计罚款7700万元,特别是适用新证券法对4名责任人罚款2000万元,最高罚款1000万元,超过旧法罚款上限16倍;对责任人处以最高10年市场禁入,将“害群之马”清出资本市场。
“透过上述案件,我们发现,证券监管执法绝非‘罚酒三杯’,更不是‘破财免灾’、一罚了事,等待违法者的还有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在吕成龙看来,坚持对恶性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化打击,将让“说假话”“做假账”“藏真话”的违法者“人财两空”。
精准打击“关键少数”
严监严管、重拳出击,还体现在精准打击“关键少数”上。
例如,ST华铁2月8日披露公告称,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华铁连续四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存在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及利润等情形。
“我们关注到,该案‘舞弊’叠加‘错报’,违法情节复杂多样,涉及人员人数众多,监管部门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和公司整改情况,拟对华铁股份处罚高达800万元,对公司及责任人合计处罚2630万元。”吕成龙说。
他特别提到,ST华铁案中,时任董事长又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决策实施案涉全部违法行为。为“首恶”,必严惩,监管部门对其个人拟处以高达8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这些典型案例警示意义较大。监管部门精准打击‘关键少数’,将让造假者在‘倾家荡产’的同时,彻底断送职业生涯,无法再‘兴风作浪’。”许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