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21日,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17:00止。
本次大会于2024年3月12日进行了计票,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工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156,344,286.7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95,930,253.47份的52.8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156,344,286.7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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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1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将继续由赵志华担任。
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后的文件于2024年3月20日起生效。
2、转型方案的实施安排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改后的《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在选择期内,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不可以申请申购(含定投)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即在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
选择期内,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仍采用变更前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并自《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采用转型后的申购、赎回费率。对于《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选择期内,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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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1个月按30天计算,2个月按6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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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88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311)将相应变更为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881,基金简称: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311,基金简称: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C),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
自2024年3月20日起,变更后的《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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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7日,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2月8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17:00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根据《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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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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