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融资,2024年度预计增加授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7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分别在不超过相应总额度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亚骏
委员:都巍、王辉良、俞波(独立董事)、于良耀(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俞波(独立董事)
委员:李在军(独立董事)、高博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良耀(独立董事)
委员:王亚骏、高博、俞波(独立董事)、李在军(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在军(独立董事)
委员:王亚骏、都巍、俞波(独立董事)、于良耀(独立董事)
上述专业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要求,为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张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相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张维女士的个人简历:
张维,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0年起,先后任职于四川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四川汇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张维女士自2020年5月起任职于康盛股份审计部门,2022年至2023年任康盛股份审计副总监。
张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康盛股份四川有限公司、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包括正在执行的担保、预计新增的担保和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融资,2024年度预计增加授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7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分别在不超过相应总额度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其他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下同)、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机构最终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情况分别如下:
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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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7862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骏
注册资本:1136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02年11月26日至999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内螺纹钢管、精密铜管、钢管、铝管、冷轧钢带、铜带、冰箱、冷柜、空调金属管路配件的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询,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二)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74584185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内螺纹钢管、精密铜管、钢管、铝管、冷轧钢带、铜带、冰箱、冷柜、空调金属管路配件的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查询,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557919460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7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徐巧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0年7月14日至2030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家用空气调节器的研发、制造、销售;汽车、商用、机房空气调节器(微通道热交换器)和冷冻冷藏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55934162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光
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4日
营业期限:2010年08月04日至2040年08月03日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冷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五)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1071767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南、蓬莱路西
法定代表人:朱天水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21日至2035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冰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六)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8646526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杨炳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2022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七)浙江康盛股份四川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四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C83A9U2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望崇街5号经济开发区双创谷310室
法定代表人:都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3日
营业期限:2023年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查询,浙江康盛股份四川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康盛股份四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银行需要使用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
2、保证范围: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新增的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并积极关注担保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6,359.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至2024年3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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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业经公司2024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3、议案1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或信函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8:30-11:30和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明珠、王佳雯
(2)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3)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4)邮政编码:311700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418
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填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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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2、审议上述议案时,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本人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应于2024年3月27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