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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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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4-00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公司)就其与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022年9月,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恐龙公司及八菱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桂区人民法院)。临桂区人民法院已将本案移送至桂林中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八菱公司及恐龙公司收到了桂林中院对上述两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一)桂林中院就恐龙公司诉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恐龙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桂林中院就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诉恐龙公司及八菱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案件的诉讼费进行会计处理,计入2022年度费用,对本期利润无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上述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目前暂未生效。若当事人不服,可能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3)桂03民初1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桂03民初322号。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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