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铜先生:
因王法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决定:对王法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8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21-68601588/68601835)。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