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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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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0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4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锁定期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分别为康正植、赵仁萍、周敏和居万年。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赵仁萍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担任公司监事股东周敏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股东康正植、居万年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4年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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