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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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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保险”)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阳光人寿保险将自2024年1月16日(含)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对该部分基金实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

  1.适用基金

  ■

  2.费率优惠内容

  ■

  注: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自2024年1月16日(含)起,结束日期以阳光人寿保险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后续本公司新增通过阳光人寿保险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该基金费率优惠活动以阳光人寿保险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阳光人寿保险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3.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阳光人寿保险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阳光人寿保险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开展时间及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阳光人寿保险的有关公告。

  5.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阳光人寿保险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及阳光人寿保险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具体途径如下:

  ■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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