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1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王丹女士、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监事陈光鸿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余牧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长汀赤铕公司拟终止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逐项审议)》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日本联合材料公司及TMA Corporation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与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向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其中,议案1《关于下属长汀赤铕公司拟终止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2.01《关于2024年度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2.02《关于2024年度与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到会参与表决;议案2.03《关于2024年度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议案2.04《关于2024年度与日本联合材料公司及TMA Corporation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光辉、许智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厦门钨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