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272,377,6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91%)的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415,1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百年人寿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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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根据百年人寿资产配置需求和相关投资决策;
2、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4,415,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1.00%;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百年人寿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股东百年人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百年人寿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股份减持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百年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