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施卫东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盛纪纲董事长、赵宗波董事、王永良董事、柯王俊董事、向辉明董事、吴卫国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潘于泽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陶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会计师陈琼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一般议案”,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和议案4所涉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孙甜、苏金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