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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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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李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强先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在减持时间计划过半时,公司在7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李强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李强先生本次减持价格、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李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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