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 09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轮值期间,轮值总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轮值总裁的轮值期为一年,轮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轮值总裁按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依次循环当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杨志杰先生变更为成林先生,董事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依据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关于变更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公司轮值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先生、林红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同意选举杨志杰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 10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
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轮值总裁、法定代表人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轮值总裁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自2024年1月1日起辞去公司轮值总裁职务。辞职后,陈艳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杨志杰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轮值总裁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陈艳女士、杨志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轮值总裁,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轮值期间,轮值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轮值总裁的轮值期为一年,其轮值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轮值总裁按成林先生、邱良杰先生依次循环当值,轮换日期为每年1月1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杨志杰先生变更为成林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依据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聘任副总裁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轮值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先生、林红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一)成林先生简历
成林,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市慧成素质发展教育集团、深圳市灵迅达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助理等、TQM推进部副总监、总裁办副总监、总裁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成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成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邱良杰先生简历
邱良杰,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济南易邦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电梯有限公司任职。2003年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济铁服务部经理、哈铁、宁铁服务中心主任、铁路行业事业部销售副总经理、船舶场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邱良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邱良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春先生简历
王春,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雅芳婷布艺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0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IT支持部经理、市场部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裁特别助理、技术与设计部总监。
王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王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林红宇先生简历
林红宇,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深圳蛇口至卓飞高线路板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石化服务中心主任、石化事业部副总经理、石化事业部总经理、电煤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商务支持部总监。
林红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红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10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委员王春先生将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王春先生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杨志杰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委员保持不变。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郭亚雄(主任委员)、章永奎、王春
调整后:郭亚雄(主任委员)、章永奎、杨志杰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 10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6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志杰、陈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全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相关人员发言要点,个别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统计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规范
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对部分灯具销售业务错误地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收入;2020年及2021年,将部分已完工但尚未结算项目在财务报表中错误列示为存货;未及时调整部分项目预算总成本,影响跨年度核算施工项目收入、成本的准确性。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下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
2020年末,明之辉未对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相关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执行合同资产科目时账龄划分不准确,影响后续年度合同资产账龄的准确性。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三)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分类不准确
明之辉对不同工程项目相关合同资产结转应收账款的时点存在差异,缺乏具体执行标准,影响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分类准确性。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个别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个别销售订单的验收时间早于客户出具验收单的时间。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子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全文
杨志杰、陈艳:
经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三会运作、子公司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6号)。公司轮值总裁杨志杰及轮值总裁、董事会秘书兼时任财务总监陈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志杰、陈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6号)
2、《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杨志杰、陈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7号)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