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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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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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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近日收到中汇发送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建平为项目合伙人、吕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蕾蕾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内部工作调整,中汇现委派苏展接替吕莎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海锋接替黄蕾蕾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变更后,中汇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分别为杨建平、苏展和严海锋。

  二、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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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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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12月6日,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并向临武县人民政府以现金方式预付前期征地费用2,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中采、选、冶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2023年6月21日,湖南大中赫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用地补充协议》约定上述2,000万元后续履约归还等义务交由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替完成,并向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财务资助8,652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上述两次财务资助均为无息借款。2023年12月25日,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提前归还湖南大中赫1,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尚未归还湖南大中赫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合计9,652万元。因受土地的征地、组卷报批进度影响,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挂牌延迟,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归还上述财务资助。

  2、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土地挂牌竞拍期间,湖南大中赫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照出让土地面积和起始价足额缴纳土地保证金并参与竞拍。鉴于湖南大中赫前期已缴纳前期征地费用9,652万元,如湖南大中赫参与竞拍并最终摘牌,湖南大中赫按摘牌程序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将其预付的前期征地费用返还给湖南大中赫。非因湖南大中赫原因导致湖南大中赫未能参与竞拍或者最终摘牌失败的,自湖南大中赫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将湖南大中赫预付的征地费用9,652万元全额无息返还湖南大中赫。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的延期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延期的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22年12月6日,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并向临武县人民政府以现金方式预付前期征地费用2,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中采、选、冶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2023年6月21日,湖南大中赫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用地补充协议》约定上述2,000万后续履约归还等义务交由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替完成,并向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财务资助8,652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上述两次财务资助均为无息借款。2023年12月25日,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提前归还湖南大中赫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用地协议〉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用地补充协议〉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5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尚未归还湖南大中赫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合计9,652万元。因受土地的征地、组卷报批进度影响,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挂牌延迟,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归还上述财务资助。

  由此,湖南大中赫拟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签订《〈用地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上述9,652万元的归还时间进行变更,协议约定:土地挂牌竞拍期间,湖南大中赫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照出让土地面积和起始价足额缴纳土地保证金并参与竞拍。鉴于湖南大中赫前期已缴纳前期征地费用9,652万元,如湖南大中赫参与竞拍并最终摘牌,湖南大中赫按摘牌程序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将其预付的前期征地费用返还给湖南大中赫。非因湖南大中赫原因导致湖南大中赫未能参与竞拍或者最终摘牌失败的,自湖南大中赫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将湖南大中赫预付的征地费用9,652万元全额无息返还湖南大中赫。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延期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前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2年12月6日,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湖南大中赫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并向临武县人民政府以现金方式预付前期征地费用2,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中采、选、冶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

  2023年6月21日,湖南大中赫与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用地补充协议》约定上述2,000万元后续履约归还等义务交由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替完成,并向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财务资助8,652万元,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支出。

  2023年12月25日,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提前归还湖南大中赫1,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大中赫向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9,65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用地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1、土地挂牌竞拍期间,乙方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照出让土地面积和起始价足额缴纳土地保证金并参与竞拍。鉴于乙方前期已缴纳前期征地费用9,652万元,如乙方参与竞拍并最终摘牌,乙方按摘牌程序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其预付的前期征地费用返还给乙方。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参与竞拍或者最终摘牌失败的,自乙方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将乙方预付的征地费用9,652万元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3、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用地补充协议》的补充,同《用地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同《用地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延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未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未就该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财务资助延期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资助延期的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是为推进湖南大中赫取得临武锂矿新能源项目用地的进度,为项目的建设奠定基础条件,符合公司发展锂矿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规划。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财务资助延期的意见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延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八、其他说明

  临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名称变更为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体未发生变更。

  九、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

  3、《〈用地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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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4)。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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