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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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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悦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不进行限制。

  (2)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集合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持有人全额赎回时不受此限制。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A类份额、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N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集合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2)申购金额

  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3)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算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集合计划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4)交易确认

  本集合计划的登记机构按照集合计划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

  (5)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在此办理A类份额和C类份额相关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2)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中信建投悦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中信建投悦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营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集合前应认真仔细阅读《中信建投悦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中信建投悦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可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业务,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咨询方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集合

  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价值增长”)的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延长存续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同步更新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存续期限由“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及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0年12月7日。

  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中信建投价值增长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1日),在特殊开放期内,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且各类计划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四、其他事项

  1、中信建投价值增长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

  (1)中信建投价值增长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存在终止的风险。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4、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表格。

  ■

  (二)《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主要修改条款见下述表格。同时,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管理人”及“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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