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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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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9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统筹安排年度银行授信,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债券投资等,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业务品种进行合作,并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港兴公司拟申请项目再融资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持股65%的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拟以横琴新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横琴项目”)和西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西区一期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再融资贷款14,705.8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担保方式为信用,用于置换原西区一期项目及横琴项目贷款余额。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9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交易品种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拟采用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仅包括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或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4、交易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6、公司内控审计部门每半年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估,对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9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

  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

  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建立并完善理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且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9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78,240,6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69,4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7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065,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1%;反对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065,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1%;反对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065,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1%;反对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065,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1%;反对17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9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其股票将于2023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国际复材,证券代码:301526,发行价格为2.66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国际复材97,124,631股股份,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16%,占其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8%。公司持有的国际复材前述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所持有的国际复材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国际复材上市后,公司对其会计核算方法不会发生改变,其股价波动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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