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HAO H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6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首次授予2名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2人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0,52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进展和用途,完成回购账户中261,464股的注销;同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82,068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6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 2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00,520股。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9,916,845元变更为  369,471,533元,股本将由369,916,845股变更为369,471,533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341,918,2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2.54%;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7,553,2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6%。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任职做出了更细化的规定,主要包括规范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规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等,独立董事新规于2023年9月4日起正式生效,自新规施行之日起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因此,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作出必要修订,使《公司章程》更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公司股本的修改应以公司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法规以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此之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法规以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在此之前,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监管法规以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在此之前,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治理实践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7.1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3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4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5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6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及反贿赂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7审议通过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鉴于市场状况及公司业务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相关项目建设或资金计划的具体进展进行动态评估后,拟对部分H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将有利于公司更有效地调配资源,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进行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通函在披露前的核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报告等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智欣欣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70

  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鉴于市场状况及公司业务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相关项目建设或资金计划的具体进展进行动态评估后,拟对部分H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基本情况

  单位:百万人民币

  ■

  二、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原因

  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公司对相关项目建设或资金计划的具体进展进行动态评估后,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做出审慎决策,具体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动原因如下:

  1、镇江项目变更

  在实施镇江项目的初始阶段,公司注意到潜在地块的地质状况无法满足项目所需的建设条件。经全面评估整体发展策略后,本公司建议将初始分配至镇江项目的所得款项重新调配至其他地区建设“小分子综合研发及生产基地以及采购相关设备及机器”。本次变更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小分子CDMO业务的研发能力,巩固市场份额,并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ATMP项目变更

  公司生物大分子业务板块于2022年3月引入若干外部投资者,旨在利用高水平的一站式专业化研发服务,以进军快速增长的国内外先进治疗医疗产品CDMO市场。上述投资补充了公司生物大分子业务板块的资金来源。为有效使用所得款项,公司拟将初始分配至ATMP项目的所得款项重新调整,用于“提高我们在生物合成解决方案及药物制剂解决方案方面的能力,以及建设天津的寡核苷酸及多肽的研发及生产设施”项目。本次变更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的综合研发及生产服务能力至更高水平及更大规模。

  3、战略投资及收购项目变更

  公司拟将初始分配至“战略投资及收购项目”所得款项重新调配至“战略性地在境外投资建立子公司、增加境外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产能、完善境外销售中心,以及并购目标公司股权”。上述变更根植于公司现有的海外框架,旨在不断深化拓展国际市场,并与现有平台产生有效的协同效应。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业务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H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运营及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为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本次公司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514,693股增加至242,690,693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9、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15.97元/股变为82.26元/股,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从947,100股变更为1,325,940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149.28元/股变为106.06元/股,授予股份数量从105,600股变更为147,840股;同意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7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7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9、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A股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82.26元/股变为80.46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106.06元/股变为104.26元/股;同意对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29,8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刘志清、李艳君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OLIVIA KANG该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刘志清、李艳君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OLIVIA KANG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22、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2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已从公司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6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A股实施完毕。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06.06-1.8=104.2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4.26元/股。

  3、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人调整为30人,预留部分授予总量由219,520股调整为218,260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31,367.6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A股股本结构变化表

  ■

  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6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0,5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86.12元/股变为185.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048,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612,918股增加至244,661,118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杨照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方海军、陈元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85.52元/股变为131.94元/股,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从2,038,200股变更为2,853,480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薛睿、陈轶晖、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薛睿、陈轶晖、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A股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31.94元/股变为130.14元/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2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陈一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6,54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于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陈一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6,54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16、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注销陈一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6,548股。

  17、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5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2人均已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52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6月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A股实施完毕。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31.94-1.8=130.14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0.14元/股。

  3、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52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5人,首次授予总量由2,750,832股调整为2,650,312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3,081,672.8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A股股本结构变化表

  ■

  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天禅、李九远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7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12号文《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78,731.00股,每股发行价为22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571,937.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不含税)32,696,772.7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77,875,164.3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14,508.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74,960,656.0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7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0年10月,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18日公司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创新药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建项目”及“生物大分子创新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用途,并将上述项目剩余资金全部投入至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和“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对“药物综合性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变更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将用于“凯莱英药业(江苏)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莱英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会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凯莱英医药 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大分子项目”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绿色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公司及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天津凯莱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会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为统筹资金账户管理,近日公司将开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