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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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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6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32人,代表公司股份564,687,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208%。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872,23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76%;反对11,815,6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421,8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6063%;反对11,815,6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393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038,4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9%;反对824,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1%;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413,4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7173%;反对82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82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863,8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反对824,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413,4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7173%;反对82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82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774,4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91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792,93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35%;反对11,894,9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792,93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35%;反对11,894,9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870,73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73%;反对11,817,12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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