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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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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其他高管、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

  2、本次会议议案1是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慧萍、华文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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