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10元/股(含39.1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33%,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04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234,164.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33%,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04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234,164.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持续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