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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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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3一082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洪州大道66号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373,936,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0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372,888,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04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名,代表股份1,04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82%。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2,895,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反对1,041,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4%;反对1,04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2,899,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7%;反对1,037,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反对1,03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2,899,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7%;反对1,037,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反对1,03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2,895,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反对1,037,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4%;反对1,03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4%;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3,936,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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