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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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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1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蔚蓝生物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蔚蓝生物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32.46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蔚蓝生物集团在该行开展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550万元。

  (二)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担保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公司2022年经审计数据计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蔚蓝生物集团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6,932.46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5,4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64526566H

  成立时间:2007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蔚蓝生物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

  2、债务人: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3、保证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7,550万元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6,55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2.6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6,55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2.62%。

  (二)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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