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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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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2023年12月16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锁定账户于2023年12月18日实际解除限售/锁定。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本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于2023年6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扩募份额通过定向扩募的方式发售,均为有限售安排的份额。本次扩募完成后,本基金总份额为 1,938,268,684 份(首次发售份额1,500,000,000 份,本次扩募份额 438,268,684 份)。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

  注:上述限售份额自本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限售期。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注:本基金首次发售份额上市之日为2021年6月21日,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之日为2023年6月16日。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1.本次解除锁定的份额情况

  ■

  注:上述锁定份额自本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锁定期。

  2.本次解除锁定后剩余锁定份额情况

  不涉及。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扩募份额上市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1,2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61.91%。本次扩募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1,550,614,947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80.00%。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础设施项目近期经营业绩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100%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合计由10个仓储物流园组成,分布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经济圈,建筑面积合计约1,156,620.02平方米。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稳中向好,期末平均出租率为89.83%,考虑已签订租赁协议但尚未起租的面积后期末平均出租率为93.28%。基础设施项目除普洛斯顺德物流园、普洛斯增城物流园、普洛斯江门鹤山物流园继续保持满租状态外,部分项目招商取得积极进展:

  (1)普洛斯通州光机电物流园截至2023年第3季度末出租率为46.25%,考虑已签订租赁协议但尚未起租的面积后为70.94%。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园区签约率为99.81%,可租赁面积已基本完成去化,部分租户正进行入场前准备工作。(2)普洛斯淀山湖物流园截至2023年第3季度末出租率为87.90%。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园区签约率为94.26%。(3)苏州望亭普洛斯物流园截至2023年第3季度末出租率为89.04%,考虑已签订租赁协议但尚未起租的面积后为100%。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园区出租率为100%,恢复至满租水平。(4)普洛斯青岛前湾港国际物流园截至2023年第3季度末出租率为93.22%。截至2023年11月30日,考虑已签署意向函的租户出租率为98.35%。(5)普洛斯(重庆)城市配送物流中心截至2023年第3季度末出租率为71.08%,考虑已签订租赁协议但尚未起租的面积后为72.10%,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园区出租率为76.05%。目前在谈租户逾6万平方米,招商团队着力挖掘新行业需求(例如周边建材、食品零售的整合需求),该园区今年内到期的主力租户(约5万方)租约已在投标过程中。(6)普洛斯北京空港物流园和普洛斯广州保税物流园截至2023年11月30日出租率分别为89.27%和94.19%,出租率总体较为稳定,今年到期的租约已基本完成续租。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根据《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中金普洛斯REIT2023年度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为345,370,688.31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者在2023年6月16日中金普洛斯REIT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4.228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345,370,688.31/(4.228×1,938,268,684.00)=4.21%。

  2、投资者在2023年12月14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3.086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345,370,688.31/(3.086×1,938,268,684.00)=5.77%。

  需特别说明的是:

  1、基金第一次扩募份额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升/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

  3、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6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6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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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1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次分配人民币82,376,419.07元,约占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5%。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0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基础设施基金发行及扩募份额募集的资金、期初现金余额;当期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管理费、中介费服务费、维修改造支出等。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3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86,727,663.00元。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icc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68 1166)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50年,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后,在场外渠道购买的份额需要转托管至场内方可交易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6日

  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管理层出资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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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原始权益人管理层出资增持中金普洛斯REIT的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13日,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389,252,276.00份,持有份额比例为20.08%。

  2023年1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普洛斯中国的通知,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包括普洛斯中国现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管理层(以下简称“参与增持的管理层”)拟共同出资依法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将由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主动管理,专项用于在二级市场买入或以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现将通知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参与增持的管理层出资设立的相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基金份额的目的: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基金份额的方式:参与增持的管理层出资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由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主动管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买入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增持。

  3、增持基金份额的安排:由相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根据基金交易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在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择机进行增持。

  4、计划增持金额:参与增持的管理层拟出资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即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0万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

  5、增持基金份额计划的实施期限:自相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设立至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含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

  6、增持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参与增持的管理层承诺,本次增持的基金份额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则要求。

  7、对本次增持计划的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需在相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后方可实施。资产管理计划设立需履行必要程序,可能导致本次增持操作无法立即实施,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本次增持计划进行调整。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础设施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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