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3-127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付款责任本金最高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2023-051、2023-052及2023-057)。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近日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9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

  根据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835.31亿元,负债总额1,624.11亿元,所有者权益211.2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318.7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17.22亿元;利润总额2.19亿元,净利润0.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0.42亿元;不良贷款余额28.65亿元,不良贷款率3.51%,拨备覆盖率186.05%。

  2020年至2022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连续三年确定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乙方(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12个月,具体放款日和到期日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确定的日期为准。

  3、贷款利率:人民币固定利率。

  4、贷款用途:支付材料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12,435.9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